制度建设
上海市园南中学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
发布时间:2008-09-24 00:00:0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270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

1.党组织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

2.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二.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4.学校学期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5.学校年度决算、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7.学校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8.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调整;

9.学校各类考核、奖励、处罚的审批;

10.教职工工资福利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11. 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

12.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13.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人事工作:

1.中层干部(含副职、助理)的任免;

2.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任免;

3.教职工合同的签定、职称的评聘。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年度校舍整修、大修计划的拟定和申报;

2.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对外交流等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三.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形式

(一)个别酝酿制度。

学校重要工作事先由校长、书记通气和酝酿,使得党、政主要领导了解决策的内容,提早思考决策内容是否科学和可行,有无操作性。

(二)会议决策制度。

1.学校重要工作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召开校务会议,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成员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

2每周由校长牵头,党政班子、中层干部共同参与校行政会议,就学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开展讨论,做出集体决策,使得党组织参与整个决策过程。

(三)支部大会通报制度。

校长在支部会议上,通报学校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即将实施的项目,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以保障重大事项的决策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也使得党员获得了事先知情权,便于他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落实了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驾护航作用。

(四)党员意见征求制度。

学校行政班子在形成重大决定之前要向党员征求意见,并接受党员同志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落实党员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参与权,从而发挥“一个党员,一面旗帜”的作用。

 

                                                园南中学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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