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记 录 表
注:如有舞弊请将本考场记录在考试结束后,连同舞弊试卷及相关证椐送政教处,由政教处当日报学校。
园南中学考场规则
1、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讲究文明礼貌,不得将食物带入考场。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笔记本 (考试前请留下来),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考试。
3、考生进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坐,并将笔记本放在桌面左上角,待监考人员收齐。
4、闭卷考试除必须的用具外,书包、书籍、笔记本、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员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任课教师规定查阅的有关资料和书籍,不准使用复印资料。
5、考生拿到试卷后,应首先在要求的位置处填写姓名、学号、等。答题要做到字迹清晰、卷面整洁。考生考试时须使用蓝色、黑色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规定使用铅笔的除外)。
6、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试题漏字、错字或印刷不清等问题,可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员询问。
7、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经监考员同意,可在监考员陪同下离开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8、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中不得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夹带、传递纸条、接发短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他人答卷或故意将答卷暴露给他人抄袭、扰乱考场等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
9、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保持安静。提前交卷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和喧哗,影响他人的考试。
10、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在原座位安静等候监考员收卷。在交卷过程中,考生不能有继续答卷、拖延交卷或作弊等考试违纪行为。经监考员清点试卷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1、考生如果发生考试舞弊等违纪行为,由监考员立即收回试卷,并将违纪事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上,考生签字后离开考场,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学校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考生相应处分。
园南中学监考人员守则
为确保考试的公正,规范,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质量,制定本监考守则。
1、考场实行主监考负责制。主监考由大队辅导员担任,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监考由陈佩璐(孙月超)、马天盈(林莉)、刘汇乐(乔雪纯)、孙怡颖(李越晨、姚岱均)负责。
2、监考人员须佩带《监考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3、主监考员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作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理考场、编排考场座位、在黑板上醒目书写考试座位号、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等注意事项,并组织考生按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座位参考ppt),督促考生将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并要求考生将听课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核查。
4、开考前,主监考员应宣读《园南中学考场规则》、说明考生考试作弊的严重后果、交待考试结束后的交卷方式及有关注意事项。
5、开考前5分钟,副监考员检查试卷份数,分发试卷,同时提醒考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等个人有关信息。
6、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主监考员清点考生
人数,登记缺考考生姓名。开考30分钟内,不得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7、监考过程中对学生提出的有关试卷中的问题,监考人员只对试卷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得对试题内容和题意作任何解释与暗示。
8、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执行监考程序,不得擅离职守。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一前一后,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维护考场秩序。监考人员应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与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监考人员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9、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应及时予以警告。对已构成作弊事实,应当即令考生停止答卷,收回其试卷并注明“作弊”字样和收缴作弊证据(如夹带纸条、手机、书本等),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详实记录作弊考生的姓名、学号、作弊主要情节及方式等内容,并要求考生本人现场签名,然后令其退出考场。若学生拒不签名,监考人员应在作弊考生签名栏注明“拒签”字样。处理作弊考生不得影响其他考生考试。
10、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结束时间。
11、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负责维持考场秩序。副监考员负责收回、整理试卷,当场清理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后,主监考员应完整填写《考场记录表》,如实记录本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将清理好的试卷、《考场记录表》、作弊考生试卷及作弊证据一起交政教处。
13、监考人员监考不认真,发生考场大面积舞弊,或者隐瞒考生考试违纪事实不报,经举报核实后,按《园南中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14、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认真核对应考,缺考,实考人数.《考场记录表》不得涂改,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考后交大队部。
《园南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摘录
第二十五条 考试违规、舞弊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者,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二) 凡在考试中利用传递、抄袭、夹带等手段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成绩记为作弊无效;
(三)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考试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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