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施
上海市园南中学教师师德规范条例
发布时间:2012-11-30 00:00:00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暂无   点击次数:148

上海市园南中学教师师德规范条例

根据“上海市教师师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师师德规范如下:
一、 敬业育人,乐于奉献,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恪尽职守,以校荣我荣的情操,满腔热忱地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 精通专业,丰富知识,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三、 以发展的眼光对待学生,对学生作出客观、全面和公正的评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有侮辱、歧视学生的言行。
四、 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上迟到、早退,不随意拖堂、调课。
五、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有义务进行无偿课外辅导,不准对所任教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有偿补课。
六、 在与学生家长的交往中,不准收受礼品和现金等,在家校联系中,言行得体,尊重家长,不把应自己承担的教育责任推卸给家长。
七、 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辅助用具或其他商品,不准 赌博以及迷信活动。
八、 树立法制观念,依法施教,不得随意停止学生上课,不得让学生帮助批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