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一学期家庭困难学生统计上报工作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60号)相关教育救助政策,市教委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完善了基础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并于今年年秋季实行,现将2015年基础教育资助政策文件转发给各单位。
因今年资助政策变化较大,为更好地做好2015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基础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的统计工作,请各学校负责老师按照相应资助政策文件,对照自己所属学校类型,将所需的申报证明材料以及汇总表按填报要求收齐并做好上报工作。
材料上报地点:永嘉路354号103室
材料上报收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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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丽晶 联系电话:54665793
备注:
1、高中、幼儿园困难学生如已按去年表样填报好《资助申请表》并取得低保证明的,学校可以作为今年的申报证明材料,不必再要求重新填报,但其他规定申报材料不得缺少。
2、已领取助学券的低保家庭学生,学校应向学生发放《资助申请表》,家长按要求填报,不必到社区重新敲章,但应补交其他规定申报材料。
3、原《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继续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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