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申请学生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城镇低保家庭学生
(1)低保家庭申请人为学生本人。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低保证明;
(2)低保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低保证明;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亲子证明。
2.特困供养人员
学生本人为特困供养人员。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及以上)出具的特困供养人员证明。
3.烈士子女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证明,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以及亲子证明。
4.孤儿
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1)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为学生本人。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2)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人为学生家长(监护人),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有一本户口簿。在递交《申请表》的同时,应提供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学生和家长(监护人)户籍不在一本户口簿,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亲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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